車禍判賠千萬我賠得起嗎?

你還記得嗎?苗栗縣一名水電工在 98 年 8 月間,開貨車行經新竹縣竹東鎮學府路時,意外撞上當時 65 歲的張姓老翁,造成對方頭部重創變成植物人,張姓老翁家屬求償 2800 萬元,最後法院判賠家屬 1589 萬元,劉姓水電工出面表示負擔不起,也不願再上訴。

100 年 4 月法院判劉姓水電 6 個月有期徒刑、得易科罰金,張姓老翁家屬認為老翁成為植物人後,需要聘雇專業看護、醫藥費和醫療耗材費等等,加上精神撫慰金 300 萬元,總共求償 2800 萬元。

法院表示,依台灣男性平均壽命來計算,老翁可能還有大約 17 年的性命,加上繁重的醫療費用、看護費、撫慰金等等,林林總總加起來判水電工應賠償 1589 萬元。

劉姓水電工表示已經賠償對方 100 萬元,再加上汽車責任險理賠金 150 萬元,已經無力負擔,聽聞法院判賠將近 1600 萬元的高額賠償金,他只能無奈接受,也不會繼續上訴。

如果今天不幸是我遇到這樣的車禍的話,我必須負擔至少 1600 萬元的賠償金。假設我只有保強制險 (死亡殘廢理賠最高 200 萬) 的話,我馬上就背負了 1400 萬元的債務;如果我除了保強制險以外,另外加保第三人傷害責任險,每一個人體傷 300 萬,也是馬上就背負了 1100 萬元的債務;但如果最後我除了購買強制險 (死亡殘廢理賠最高 200 萬) 及第三人傷害責任險,每一個人體傷 300 萬,另外再加購 1000 萬的汽車超額責任保險,最後理賠金額就會是 200 萬強制險 + 300 萬第三人傷害責任險 + 1000 萬汽車超額責任險 = 共 1500 萬的理賠金,如果遇到上述的車禍,雖然自己還是要背負 100 萬的債務,但最起碼不會讓人生一下子由彩色變成黑白的!

親愛的朋友們,上述的個案是真人真事發生在你我之間,試想有多少人,有能力馬上清償高達 1600 萬的負債,如果你跟我一樣沒有個富爸爸在身後支持,或許透過保險將風險轉移,將是你我面對問題時,最好的解決之道,最後,提醒有在開車的朋友們,記得投保強制險及第三人傷害責任險以外,一定要加保汽車超額責任保險,1000 萬汽車超額責任保險,一年保費大約 2700 元,一天只需 8 元,就能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,不然一旦面對高達上千萬的車禍賠償金時,我們一定會後悔,後悔當初為何沒有做好全面的保障規劃,讓自己暴露在風險之中。

KGI Link-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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